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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契税缴纳相关问题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1-02-03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对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按1.5%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2%税率征收契税。我本人之前已有一栋自建房(土地性质为划拨),现在购买了一套远达21度B区商品房,请问该商品房缴纳契税是按一套房还是二套房?
回复人名称 cx_ymx
回复部门 元谋县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21-02-09
回复内容 郑先生你好,你在政府网站留言“契税缴纳相关问题 ”已收悉,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云财税〔2016〕14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回复如下:
一、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根据《通知》第一条“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规定,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必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即:一是必须是住房;二必须是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二、关于契税优惠政策的办理
 符合享受契税优惠条件的,依据《通知》第一条“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规定和《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购房家庭住房,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住房查询情况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纳税人应在取得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五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查询结果办理涉税事项”。
三、税务机关确定住房套数的依据
根据《通知》《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购买家庭住房,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查询情况结果通知书》记载的住房套数为准,税务机关根据记载的住房套数,办理涉税事项。
四、处理建议
由于网民网站上留言未说明其已有的自建房屋和现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属住房,故无法确定其现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可行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建议网民按《通知》《补充通知》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办理规定进行办理。详细情况请到税务局办事大厅咨询,联系电话0878-8214859.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