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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果蔬市场秩序的通告

日期:2019年10月1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元谋县2019/2020蔬菜交易市场秩序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果蔬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便捷高效、安定和谐的交易环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果蔬市场秩序进行集中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2020菜季:2019年10月1日-2020年5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依法整治能禹片区(含能禹集镇)、源达路、108国道沿线(横山梁子至黄瓜园小丙岭基地岔路口)、10乡镇辖区内重点交通线路及旅游风景线路上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以路为市、沿路交易、私设收购点、乱停乱放等扰乱交通秩序、果蔬市场交易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要求

凡进入县内定点交易市场进行蔬菜水果交易的菜农和菜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协商议价,公平交易,并自觉接受市场工作人员、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一)108国道、重点交通线路及旅游风景线路等公路管控区范围内一律不得开展果蔬交易活动等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经营活动。

(二)全县蔬菜水果必须在符合条件的能禹蔬菜批发市场、元谋永兴果蔬博览城、老城蔬菜批发市场、波亨村委会市场、物茂多竹蔬菜交易市场、虎溪金锁湾蔬菜交易点、芝麻村委会国兴路口蔬菜交易点、平田蔬菜交易市场、羊街甘泉商贸物流中心内进行交易。其他乡镇如需设立临时交易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并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各乡镇负责做好临时交易点的交通秩序、交易秩序、检疫检测、统一包装标识等管理工作。

(三)外运销售的蔬菜水果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并取得检测合格证;严禁使用报纸等有污染的包装物作为内包装;严禁使用增厚或者灌铅的秤砣、残缺破损的收购秤;车辆必须按指定线路进入市场,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或出场。

(四)能禹蔬菜批发交易市场严格按照《元谋能禹蔬菜批发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实施“五统一”工作。

四、其他事项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打击和处理;凡阻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

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全县广大菜农、菜商,严格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蔬菜水果交易,努力创建良好的果蔬交易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201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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