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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日期:2020年01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公共环境,保障全县社会安全、祥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的区域

(一)凤凰湖公园、凤仪公园、元谋人世界公园、滨江休闲长廊、滨江大道、凤凰大道等重点区域、路段;

(二)医疗机构、敬老院、住宅小区、加油站、变电站、液化气充装销售站、大型超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

(三)山林、车站、码头、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存储企业(店铺或单位)及周边;

(五)文物保护单位。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上述区域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防范提示工作。

二、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公安局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县公安局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巡查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制止、劝阻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职,共同做好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工作。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监护人严家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予劝告和制止,劝告和制止无效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六、举报电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878-6166614、8212921,县公安局110,县应急管理局0878-831910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以上通告,树立安全、文明、环保的生活新理念,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欢度节日。

特此通告。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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