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正文

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及主要支流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日期:2020年03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更好地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现代渔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要求,现将金沙江(元谋段)流域范围内禁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和时间

(一)金沙江(元谋段)干流,自2020年3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二)金沙江(元谋段)重要支流:龙川江、猛岗河、蜻蛉河、永定河等,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为春季禁渔期,期间禁止所有天然渔业资源捕捞行为。

二、禁捕内容

(一)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在天然水域进行鱼类和水生动物捕捞作业。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区和禁渔期捕捞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三)常年禁止电鱼、毒鱼、炸鱼及使用“绝户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严禁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三、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村(社区)、村组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检查、监督管理和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水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加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或进行专项(特许)捕捞的,需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三)对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878—8211779、0878—8212122。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1日

上一条:元谋县羊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下一条:拟申请注销登记元谋县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的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