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州烟叶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烟叶种植品种纯化要求,坚决做到“劣杂品种不育、不种、不收”,切实维护元谋烟叶质量信誉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结合元谋县实际,现将严禁私自培育、种植及收购烤烟劣杂品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元谋县烟叶生产、收购、经营的管理和监督。
二、本通告所指烤烟劣杂品种,是指未经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和推广的优良品种、非当地烟草部门组织供应的烤烟籽种。
三、各乡(镇)必须按照“统一供种、统一育苗、统一供苗”的要求,全面推行专业化育苗、商品化供苗,严禁私自育苗和零星育苗,严禁烤烟劣杂品种进入苗床和大田。
四、严禁私自培育售卖烟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八条“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之规定。全县除由烟草公司统一供种的集中育苗点外,任何组织、个人及各大小塑料棚群、育苗工厂业主不得私自培育烟苗、售卖烟苗。
五、各种植主体必须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与烟叶站签订《种植品种承诺书》,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在指定育苗点购买烟苗,并保证移栽大田,严禁私自留种。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对辖区内自育苗要全覆盖排查,做到发现一处、铲除一处。
六、严禁收购劣杂品种烟叶。各烟叶收购站(点)不得收购劣杂品种烟叶,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严格过程管控。各乡(镇)实行“两清查两验收”,即在育苗期间全面清查私自育苗,在移栽过程中全面清查进田烟苗品种;在移栽后至收购前分阶段进行大田移栽品种验收,在收购期间入户开展品种识别验收。
八、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凡违反以上规定,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
(一)对一般种烟农户种植烤烟劣杂品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调减合同约定单产、取消产前投入补贴、取消种植合同,直至取消种烟资格,同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五年内不得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二)对乡(镇)、村组干部家中种植烤烟劣杂品种的,在按一般农户处理的基础上,在单位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合作社已聘用的生产技术、烘烤、分级、助收等人员,家中种植烤烟劣杂品种的,在按一般农户处理的基础上由合作社解除劳动合同;尚未聘用的,合作社不得聘用。
(四)对履行管控劣杂品种责任不力的乡镇、村组干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对烟草公司干部职工责任网格区域履行管控劣杂品种责任不到位的,按《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云烟办〔2025〕7号)规定严肃处理。
九、严督快处举报投诉。鼓励广大烟农积极向烟站上缴自留烟种,欢迎广大群众对合同签订和品种纯化工作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0878-8211903、13987887067(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18987830353(烟叶生产管理股)。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