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业种植业基地(企业)监管,有效改善和提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自即日起禁止调运和施用未经腐熟发酵的生鸡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调运未经腐熟发酵的生鸡粪。
二、禁止在农业生产上施用未经腐熟发酵的生鸡粪,对已施用到田间的生鸡粪,要进行深耕覆土处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消杀。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宣传,结合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督促指导辖区各种植业基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禁止辖区内农业种植业基地(企业)调运和施用未经腐熟发酵的生鸡粪。
四、全县农业种植业基地(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遵守,规范农业投入品的施用。
五、元谋县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农业、生态环保、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对擅自调运和施用未经腐熟发酵生鸡粪的,依法严厉进行处罚;对于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积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调运和施用未经腐熟发酵生鸡粪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元谋县农业农村局:0878-8211779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0878-12369
特此通告。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