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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调运和施用未经加工腐熟发酵的生鸡粪等畜禽粪污的通告

日期:2025年06月2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在农业生产中施用生鸡粪等未经加工腐熟发酵的畜禽粪污,极易引发烧根、土壤盐化酸化、病虫害滋生等问题。特别是生鸡粪还可能携带抗生素、重金属,污染土壤和水环境;高温潮湿条件下易导致蝇蚊等病媒生物大量繁殖,且露天堆放会发生恶臭,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为进一步规范粪污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安全,清洁美化田园、果园、家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法规,全县辖区内种植基地禁止调运、施用或露天堆放生鸡粪等未经加工腐熟发酵的畜禽粪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任何企业、个人及种植基地严禁采购、调运、施用或露天堆放未经腐熟发酵的鸡粪、鸭粪、鹅粪、鸽子粪、猪粪等畜禽粪污及垫料,尤其是生鸡粪。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新7个专项行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督促辖区各种植业基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禁止其采购、调运、施用或露天堆放未经腐熟发酵的鸡粪、鸭粪、鹅粪、鸽子粪、猪粪等畜禽粪污,并指导科学规范使用畜禽粪污肥料。

三、全县农业种植业基地(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农业投入品的施用,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肥料(有机肥),严防土壤污染;自产自用的有机肥需经科学堆捂发酵腐熟后方可施用。

四、各乡镇土地流转发包方(村委会、村小组)要落实土地监管责任,监督农业种植业基地(企业)规范管理畜禽粪污及其他农业投入品的施用。

五、交通运输部门、乡镇政府需加强对进出县域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落实入(返)元畜禽疫病防控措施,阻断疫病传播风险。

六、由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及乡镇开展执法,对擅自调运、堆放或施用未经腐熟畜禽粪污(如生鸡粪、生鸭粪等)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屡次违规的种植基地,土地发包方(村委会、村小组等)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由土地经营权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违规调运、堆放、施用未经加工腐熟发酵的生鸡粪等畜禽粪污行为。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8211779;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12369

县公安局环食药侦查大队:831722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225710

元马镇人民政府:8214707;黄瓜园镇人民政府:8354137

羊街镇人民政府:8391273;老城乡人民政府:8313000

物茂乡人民政府:6104265;平田乡人民政府:8314000

江边乡人民政府:8351012;新华乡人民政府:6104222

姜驿乡人民政府:8350000;凉山乡人民政府:8222998

特此通告。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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