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规定及《机动车强制报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注销的规定,现决定对以下336台拖拉机进行公告注销(见附件)。请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股办理注销手续,同时牌证通告作废。
公告注销的拖拉机,严禁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自行承担。
附件:元谋县2025年拖拉机注销公告名单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