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规定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第四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之规定,现对344台拖拉机(详见《元谋县2026年拖拉机通告注销名单》)进行通告注销。请拖拉机所有人自通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元谋县农机监理站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相关规定强制注销,同时将未收回的牌证通告作废。拖拉机所有人应将已注销报废的拖拉机交售给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拆解处理,通告注销的拖拉机,严禁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附件:元谋县2026年拖拉机通告注销名单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