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张某某隐瞒受伤事实违规报销医保基金案:张某某,男,身份证号码:532328XXXXXXXX1314,元谋县江边乡人,于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30日,因掌骨骨折在元谋县中医医院住院,总费用13491.34元,医保基金报销10374.06元。2023年11月,经元谋县医疗保障局专项核查发现,张某某受伤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负全部责任。但张某某就医时,隐瞒受伤事实,自诉在家中上楼拿牛草时跌伤,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0374.06元。目前,张某某已将隐瞒受伤事实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0374.06元全部主动退缴至元谋县医保基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