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7日,烈日炎炎,江边司法所工作人员沿着崎岖山路驱车15公里,来到社区矫正对象钟某某家中。不久前,钟某某在山上放牛时不慎跌倒,导致左侧三根肋骨骨折,行动十分不便,无法按时到司法所参加集中教育学习。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江边司法所开展了一次特殊的“送学上门”行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不松懈、学习教育“不断档”。

执法有“严”度:学习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学习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时限要求。江边司法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学习课堂“搬”到了矫正对象的病榻前。工作人员现场对钟某某进行了“点对点”辅导,重点讲解了关于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监督管理规定,并结合生活实际,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当前季节需重点防范的“预防野生菌中毒”等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有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确保了矫正对象在特殊情况下依然能履行学习义务,接受法治教育。
管理显“温”度:人文关怀助力安心矫正
此次“送学上门”,不仅仅是知识的传递,更是一次充满人文关怀的安抚。司法所工作人员与钟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深入谈心,详细询问了他的伤情恢复情况以及家庭近期的生产生活情况。在严肃传达必须遵守的社区矫正规定后,工作人员也送上了鼓励与叮嘱:“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安心养伤,把身体恢复好。矫正态度要端正,但不必急于一时,待伤势稳定、医生允许后再按时到所报到,积极参加集体学习。”这份关怀,有效缓解了钟某某因伤无法参与集体活动的焦虑和不安。
“宽严相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钟某某及其家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顶着酷暑专程上门送教、送关怀表达了由衷的感谢。“没想到伤成这样,司法所的同志还专门跑一趟来给我上课、关心我,太感谢了!”钟某某表示,伤愈后一定第一时间到司法所报到,并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江边司法所表示:“社区矫正工作既要‘严’字当头,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矫正效果;也要‘情’字贯穿,针对矫正对象的个体差异和特殊情况,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和帮扶。这次‘送学上门’,就是我们践行‘宽严相济’工作理念的具体体现。”
意义深远:小举措蕴含大价值
为受伤或行动不便的矫正对象提供“送学上门”服务,是江边司法所精细化、人性化管理的一个缩影。它有效解决了特殊群体参与集中学习的实际困难,确保了社区矫正教育学习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司法所能更精准地掌握矫正对象的实时状况,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提供针对性指导,有助于预防脱管漏管,提升矫正对象的在矫意识和服从管理的自觉性。这种将严格执法与人性关怀相结合的做法,不仅彰显了司法行政的温度,也增强了矫正对象积极改造、顺利回归社会的信心,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