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集镇人居环境质量与改善通行秩序,经研究决定,黄瓜园镇人民政府将对集镇开展专项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整治事项告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集镇区范围。
二、整治重点内容:
1.所有临街商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屋檐滴水线摆摊经营、作业、展示或者堆放物品,严禁超范围经营。
2.流动摊贩、临时摊点须规范入市经营,在统一划定点位范围内或农贸市场内开展经营活动;严禁在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共通道、停车位等区域占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3.严禁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严禁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棚亭、遮阳伞(布)、售卖台等构筑物。已违规搭建的,须在本告知书限期内自行拆除。严禁在公共区域随意堆放建材、杂物、废弃物品或摆放广告牌。沿街住户不得将花盆、拖把、扫帚等物品长期摆放在人行道上。
4.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须靠边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交叉路口及人行道乱停乱放,不得使用锥桶、地锁等物品违规占用停车位。
三、整治步骤与要求
(一)自行整改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自本告知书发放之日起,各商户及摊贩请对照上述要求自行整改,立即停止违规占道经营行为,清理门前堆放的物品、拆除违规搭建物、规范车辆停放。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0月13日至10月16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镇政府将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暂扣经营工具及物品、拆除违规搭建物,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26年10月16日后)。集中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管理。请广大商户及村(居)民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镇域环境与公共秩序。
黄瓜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联合相关单位进行不定期巡查,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对于拒不整改或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擅自占道摆摊设点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清除障碍物或者扣押相关物品工具,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配合、侮辱、谩骂工作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经营主体自觉遵守集镇管理规定,主动参与集镇环境维护,共同共建整洁、文明、有序、美丽的宜居集镇,特此告知!
黄瓜园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