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审核以乡党委政府名义发出的文件。办理上级来文、来电及交办的事项;根据各部门向乡党委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呈乡党委政府领导审批。
(二)检查、反馈乡党委政府各部门对上级政府文件和本级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乡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等的具体执行情况;根据乡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文的需要,组织协调乡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负责乡党委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交办,并督促落实。
(三)协助乡党委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乡党委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组织调查研究,向乡党委政府领导提出工作建议。
(四)负责乡党委政府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和联络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乡党委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行政机构办公自动化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负责安排机关值班工作;做好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五)负责印章管理,电话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
(六)办理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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