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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工作方案

日期:2023年11月09日   作者:元谋县公安局   来源:元谋县公安局    点击:[]

元谋县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元谋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元谋县公安机关工作实际,为在全县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元谋县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推动全县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落实。

组  长: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罗余炳

副组长: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罗 韬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王正团

成  员: 全县11个派出所所长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       陶光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制大队,由法制大队大队长罗韬兼任办公室主任,陶光林为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导、推动县局各业务部门、各派出所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本方案所称证明,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 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 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11个派出所和县局各业务部门要依托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公布的云南省第一批104 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针对居住证申领(就读),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11个派出所、局直有关业务部门 )

(二)规范办事流程。本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11个派出所和局直有关业务部门要依托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向上对接,牵头推进本行业(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制定工作规程,牵头制定本行业(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网上和实体大厅申请受理工作规程。规范完善办事指南,列入事中事后核查所需要素信息,标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材料,列明告知承诺制不适用情形。参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完善事项名称、证明内容、设定依据等内容,逐项编制告知承诺书 (责任单位: 11个派出所、局直有关业务部门)

(三)线上线下融合实施。11个派出所、局直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快完成业务系统对通,确保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效果;要通过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网站和业务系统、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等渠道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询、索取或者下载。(责任单位: 11个派出所、局直有关业务部门)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11个派出所、局直有关业务部门要结合证明事项特点和承诺人信用状况,明确申请人的承诺是否免于事中事后核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 网+监管”等方式做好免予核查事项的日常监管。要针对证明事项不同特点,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方式和核查标准,采取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等方式开展事中事后核查。要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信用中国(云南•楚雄)网站、部门业务系统等收集、比对有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确有必要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采取现场检查、实地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核查中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责任单位: 11个派出所、局直有关业务部门)

(五)加强信用监管。11个派出所、局直有关业务部门要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法依规实施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等相应惩戒措施,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打处。要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信用中国(云南•楚雄)网站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并与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要探索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责任单位: 11个派出所、局直有关业务部门)

(六)强化风险防控。11个派出所、局直有关业务部门要认真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探索事前信用评估预警和责任保险制度,加强事前风险防控,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仍然按照正常申请程序提交证明材料。建立完善承诺退出机制,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得实施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 11个派出所、局直有关业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11个派出所、局直有关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11个派出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所、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部署、研究推动工作。要严格按照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规定,聚焦户籍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枪支、弹药管理、申办出入境证件等方面,围绕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展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报县局法制大队审核同意后经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公布并动态调整。

(二)开展宣传培训。11个派出所、局直有关业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宣传典型做法、典型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要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业务经办人员准确理解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程。

(三)鼓励改革创新。11个派出所、局直有关业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研究探索行政协助、事中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的新措施,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部门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11个派出所、局直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考核与评估,将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及时 处理群众投诉,确保“减证便民”落到实处。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报县局法制大队。

元谋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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