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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瓜园镇人民政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任务清单

日期:2020年05月21日   作者:   来源:黄瓜园镇人民政府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法<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5号)精神》,现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的安排部署,参照下发的《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任务清单〉〈云南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镇行政裁决制度,细化行政裁决任务清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黄瓜园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清单:

一、行政裁决内容

经认真对照梳理,涉及我镇的主要任务共3项。分别是:

(一)1.处理好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保持土地资源的有效循环和科学利用。

责任单位:黄瓜园自然资源管理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镇综治办、黄瓜园司法所、黄瓜园派出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黄瓜园自然资源管理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黄瓜园司法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加大执法监督调解力度,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和研究,定期研判辖区内出现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并对违法类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进行严格监督,限期整改,对产生纠纷的,加强排查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责任单位:黄瓜园自然资源管理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镇综治办、黄瓜园司法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二)1.处理好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问题,保护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黄瓜园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镇综治办、黄瓜园司法所、黄瓜园派出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黄瓜园司法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加大执法监督调解力度,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和研究,定期研判辖区内出现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问题,并对违法类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案件进行严格监督,限期整改,对产生纠纷的,加强排查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责任单位: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镇综治办、黄瓜园司法所、黄瓜园派出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三)1.处理好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草原权属争议问题,保护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镇综治办、黄瓜园司法所、黄瓜园派出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单位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黄瓜园司法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3.加大执法监督调解力度,将草原权属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和研究,定期研判辖区内出现的草原权属纠纷问题,并对违法类的草原权属纠纷案件进行严格监督,限期整改,对产生纠纷的,加强排查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责任单位: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镇综治办、黄瓜园司法所、黄瓜园派出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二、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对照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落实。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要负责统筹协调好有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推进实效。

 

                                                                      黄瓜园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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