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元元林草罚决〔2025〕002号 | 余建超、刘云飞、张跃明等人进行开垦造成林地毁坏案 |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 |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审批,进行开垦造成林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1〕6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成本法 | ①余建超、②刘云飞、③张跃明 | ①532328XXXXXXXX0031 ②532328XXXXXXX0018 ③532328XXXXXXX0514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原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以罚款:成本1460元/亩×34.93亩×1×2倍=101995.6元(大写:拾万零壹仟玖佰玖拾伍元陆角整)。 | 2025年12月11日 | 元马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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