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元元林草罚决〔2026〕007号 | 吴洪达进行开垦造成林地毁坏案 | 责令限期恢复林业植被;罚款 |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进行开垦造成林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元谋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标准、费用测算说明》 | 吴洪达 | 532328××××××××××11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6年7月30日前在原地恢复林业植被;2.处以罚款:220平方米×3元/平方米×1倍=660元(陆佰陆拾元整) | 2026年4月8日 | 元马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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