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2026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一期)
日期:2026年07月10日 作者:老城乡 来源:老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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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居民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元老(林草)罚决〔2026〕38-1号 | 罚款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郭加坤 | 532328*********0713 | 1.责令限期于2026年12月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1倍的罚款,即(种植紫甘蓝)6.07亩×1500元/亩×2.1倍=19120.5元(大写:壹万玖仟壹佰贰拾元伍角)。3.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修建储水池)0.66亩×5500元/亩×1倍=3630元(大写:叁仟陆佰叁拾元整),合计罚款22750.5元(大写:贰万贰仟柒佰伍拾元伍角)。 | 2026年7月10日 |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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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元老(林草)罚决〔2026〕38-2号 | 罚款 | 非法开垦草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 郭加坤 | 532328**********0713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6年12月20日前恢复植被;2.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即:2.53亩×2000元/亩=5060元(大写:伍仟零陆拾元整)。 | 2026年7月10日 |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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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元老(林草)罚决〔2026〕39号 | 罚款 | 毁坏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老城乡库南村委会牛金树村民小组 | N532328MF******227F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6年12月2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即:2.03亩×1500元/亩×1.2倍=3654元(大写:叁仟陆佰伍拾肆元整)。 | 2026年7月10日 | 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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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老城乡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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