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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元市监处罚〔2022〕150号

日期:2022年11月15日   作者:黄亚丽   来源: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当事人:元谋县元马万健有品生活馆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328MA7HR85C44

经营者:李治平,男,彝族,1983年9月5日生,现年39岁,大专文化

2022年10月20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元谋县元马万健有品生活馆”检查过程中,查获当事人涉嫌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经营化妆品。当日经报请局领导批准同意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10日取得了《营业执照》,在元谋县元马镇萃芸街36号从事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电子产品销售。

2022年5月当事人购进以下化妆品进行销售:

1.以38元/盒的价格从合肥荣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玻尿酸补水颜值面膜10盒(外包装标签标注:产品名称:玻尿酸补水颜值面膜,规格:35mL×5片/盒,委托方:合肥荣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峻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071,执行标准:QB/T2872,生产日期及期限使用日期:BN:TD18002JM,EXP:2024.12.06),以48元/盒的价格销售了5盒,2022年10月20日被查获时剩余5盒。

2.以28元/瓶的价格从合肥荣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星月蜂高缇雅防脱固发洗发水10瓶(外包装标签标注:产品名称:星月蜂高缇雅®防脱固发洗发水,国妆特字G20150716,经销商:安徽良品蜂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广州高缇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331,执行标准:GB/T29679-2013,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GTY20220110C,2025.01.09),以39元/瓶的价格销售了8瓶,2022年10月20日被查获时剩余2瓶。

当事人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经营上述化妆品货值金额870元。

当事人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经营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和现场照片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涉嫌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事实;

3.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李治平的公民身份情况;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及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情况;

5.化妆品外包装标签标识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玻尿酸补水颜值面膜、星月蜂高缇雅防脱固发洗发水外包装标签标注情况;

6.销售台账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化妆品的情况。

2022年10月28日,本局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处罚意见,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经营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

当事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经营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考虑到当事人经营规模小,在调查中积极主动配合,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提供证据材料,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第(一)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0.《〈个体工商户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适用情形“《规则》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从轻情形”,裁量标准“责令改正,处 450 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经营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元谋农商行元马支行(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元谋县支库,账户名称:元谋县财政局)。逾期不按照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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