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
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结果
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元农(渔)罚〔2025〕
3号
詹彬、曹远忠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案
罚款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詹 彬
曹远忠
511024XXXXXXXX2835
532328XXXXXXXX0752
1.没收电捕器1套;2.对詹彬、曹远忠等人分别罚款900元,2人合计罚款 元1800.00(大写:壹仟捌佰元整)。
2025年5月15日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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