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州、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5月16日至19日,元谋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元谋县段发如诊所擅自诊治具有发热、干咳、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和腹泻等相关症状患者,未按照规定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违法行为,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安全隐患。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八版)》、《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诊所、门诊部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引导具有发热、干咳、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或者发热诊室就诊,诊所、门诊部不得常规接诊此类症状的患者。”的规定,卫生监督员当即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立即关闭场所、停业整顿1个月的处罚决定。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元谋县卫生监督所主动作为,从严从紧开展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对于存在擅自诊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行为的诊所,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