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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谋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元谋县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开展成本调查、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基础上,制定了《元谋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方案》,现将元谋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公告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对元谋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费及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最高限价,允许下浮,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墓位使用费:包括建墓费用和安葬服务费,含墓穴基础开挖支砌、墓碑和照片安装、刻字、下葬的人工费用及材料费等。

1.单墓:1900元/冢。

2.双墓:2000元/冢。

3.节地生态葬:700元/冢。

(二)二次安葬费:200元/冢。为双墓、节地生态葬第二位逝者安葬费,含补刻字、二次安葬材料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二次安葬费应单独计收,应在实际服务发生时收取。

(三)维护管理费

单墓及双墓收费标准80元/冢·年,生态葬收费标准50元/冢·年,维护管理费一次性收费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二、有关要求

(一)合理定价备案。农村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费及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允许下浮,具体执行标准由乡镇结合各地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及维护管理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民政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公墓经营管理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超过备案收费标准、未履行服务委托合同等行为。

(四)加强公墓管理及收支管理

加强公墓的管理,维护墓区内公共财产安全和秩序,进行墓区绿化和对墓穴进行维护、修缮,保持墓区的幽美、肃穆和墓穴的完好、整洁。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专项用于公墓的建设管理维护等支出,禁止挪作他用。

三、执行时间

本文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州对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元发改字【2020】1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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