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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年11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乡村振兴局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158号)、《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元谋县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的批复》(元政复〔2023〕77号),现将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2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及支出科目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管理

请严格按照《元谋县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汇总表》的建设内容组织好项目实施,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和财政资金用途。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群众直接受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和《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三、加强跟踪检查

1.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做好项目建成后的后续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及时、长期发挥效益。

3.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1:元谋县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1─2-4:元谋县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乡村振兴局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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