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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收回2023年春季和秋季学期雨露计划和东西协作职业教育补助项目资金指标另行下达的通知

日期:2023年12月25日   作者:   来源:财政局    点击:[]

元谋县乡村振兴局、元马镇、凉山乡人民政府:

根据《元谋县乡村振兴局元谋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变更元谋县2023年春季和秋季学期雨露计划和东西协作职业教育补助资金项目的请示》(元乡振请〔2023〕22号)及领导批准,现将元财农〔2023〕23号文下达元谋县乡村振兴局的2023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和东西部协作职业教育补助项目结余资金3.8万元、元财农〔2023〕125号文件下达元谋县乡村振兴局的2023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和东西部协作职业教育补助项目结余资金19万元,共计22.8万元资金指标收回,另行下达给元马镇及凉山乡人民政府(具体详见附件1),请列入2023年一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请元谋县乡村振兴局做好账务调整,元马镇及凉山乡人民政府收到资金后及时启动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和《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根据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工作。

附件1:2023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元马镇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补短板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3:凉山乡那迪村委会三家村人畜饮水修复工程项目绩效目标表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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