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财农〔2025〕105号
关于收回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另行安排下达的通知
江边乡人民政府、物茂乡人民政府:
根据《元谋县民族事务局关于对元谋县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进行收回另行安排项目下达实施的请示》(元民宗请〔2025〕5号)及领导批示,现将元财农〔2025〕55号下达给江边乡的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江边乡龙街村委会文旅综合体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60万元收回,另行下达给物茂乡,专项用于凹鲊村委会挎膀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建设,其中41.58万元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18.42万元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请江边乡作好相关账务调整,物茂乡收到资金文件后及时启动项目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和《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
附件:物茂乡凹鲊村委会挎膀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元谋县财政局 元谋县民族事务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