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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关于2021年4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元谋海纳石业有限公司废弃碎石综合利用项目)

日期:2021年04月26日   作者:李霞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6081177 0878-6081567 传 真:0878-6081177

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编:651300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元谋海纳石业有限公司废弃碎石综合利用项目

元谋县元马镇月龙村香水菁采石场内

元谋海纳石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宇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 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34%。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于元谋县元马镇香水菁采石场内,主要新建一条日产能为500m³的生产线,其余部分均依托原采石场。

1.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元马镇香水菁采石场内,项目已于2021年2月建成并投入运行,至本次评价时,施工期已结束,故施工期环境影响不予分析。施工期间未收到关于本项目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的投诉。本次整改施期工主要为彩钢瓦大棚搭建、废水处理设施的安装等。运营期:砂石料装卸、堆存粉尘、运输过程粉尘、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机械废气和厨房油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设备噪声;生活垃圾、厨余废物、化粪池污泥、隔油池废油脂、各类沉淀池污泥。

2.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元马镇香水菁采石场内,项目已于2021年2月建成并投入运行,至本次评价时,施工期已结束,故施工期环境影响不予分析。施工期间未收到关于本项目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的投诉。本次整改施期工主要为彩钢瓦大棚搭建、废水处理设施的安装等。运营期:砂石料采用三面围挡的半封闭的料仓堆存,同时料仓处设置喷淋除尘设备,通过洒水减少粉尘排放,皮带输送机全密闭,生产线采用湿法作业,厂区采取雾炮机进行洒水降尘,厂区道路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抑制扬尘,食堂安装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设备;冲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生产废水处理后排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不外排,整个厂区废水不外排;设备噪声无组织排放,四个厂界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厨余废物与生活垃圾使用生活垃圾桶收集后,运至周边集镇生活垃圾堆放点堆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隔油池废油脂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掏处置,沉淀池包括生活废水沉淀池、“三级沉淀”系统的三级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均会产生污泥,污泥主要成分为砂石料,通过砂石分离后,配备压滤机压滤水分,返回生产线综合利用,不外排。

3.工程施工加强环境风险监控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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