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行政执法信息 >> 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关于2021年10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元谋县物茂乡那化大箐砂场建设项目)元环许准【2021】16号

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作者:李彦蓉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6081177、0878-6081567、0878-8216097     

传 真:0878-6081177

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 编:6513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出文日期

1

元谋县物茂乡那化大箐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元环许准【202116

20211011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1年10月26日

上一条:元谋县平田乡采矿队大己堡硅石矿年产10万吨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下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关于2021年9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元谋齐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锅炉配套项目)元环许准【2021】15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