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12月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8321177、0878-8317388 传真:0878-8321177
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编:6513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元谋县佳明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0万吨/年环保新材料石粉复合果蔬包装纸生产线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元环许准【2022】10号  | 
   2022年10月18日  | 
  
  
   2  | 
   元谋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元谋龙街渡红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元环许准【2022】11号  | 
   2022年11月8日  | 
  
  
   3  |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谋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启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元环许准【2022】12号  | 
   2022年12月30日  | 
  
  
   4  | 
   元谋丰硕塑料有限公司新建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元环许准【2022】13号  | 
   2022年12月30日  |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3年2月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