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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日期:2020年10月16日   作者:李霞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点击:[]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转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报批程序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20〕4号)等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现开展元谋县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公众参与,特发布本信息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您对本划定方案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

坛罐窑水库距元谋县城45.2km,为元谋县实际管理,水库管理单位为元谋县坛罐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水库大坝位于大姚县黑什里村委会坛罐窑村,水库大坝经纬度为E101°35'38.09",N25°42'56.20"。水库径流区、库区范围包含大姚县赵家店镇黑什里村委会、外可奈村委会、小红山村委会等行政区域范围。坛罐窑水库供水规模为846.32万m3/a,即日平均供水量约23187m3/d。坛罐窑水库所供给的西部灌区涉及元谋县的新华乡、平田乡、黄瓜园镇三个乡镇的部分村委会,其中新华乡涉及新华和新平两个村委会,整个平田乡涉及五个村委会,黄瓜园镇涉及龙山、苴林、金雷三个村委会。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元谋县人民政府

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发祥路北路延长线108国道以东现代种业科技园6号楼(元谋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8216097 邮编:651300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程序

在充分调查和了解水源地所在区域基本情况(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污染源和取水点分布情况、供排水现状、饮用水水源水质现状、区域发展现状等)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发展规划及其最新发展动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为主要依据,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元谋县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分。具体划分工作程序为资料收集、环境状况调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成果汇总。

(二)主要内容

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里的中小型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坛罐窑水库径流区范围内的污染源主要为农村生活源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采用类比经验法和地形边界法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划分。具体划分结果为:

元谋县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表

水源保护区名称

保护区级别

保护区面积(km2

保护区范围

面积

合计

元谋县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区

水域

1.122

4.897

水库多年平均水位线(1708m)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面积为1.122km2

陆域

3.775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 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面积为3.775km2

二级区

水域

0.103

72.82

一级保护区边界外,入库河流上溯到源头的水域范围。面积为0.103km2

陆域

72.717

水库大坝以上,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范围。面积为72.717km2

元谋县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拐点图详见下图。

元谋县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情况如下:

划定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总面积77.717km2,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4.897km2,二级保护区面积72.82km2

坛罐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大姚县赵家店镇和龙街镇,其中一级保护区内无居民点,二级保护区内有3个行政村居民点,外可奈村委会、黑什里村委会、小红山村委会,共491户,约2314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该方案的支持程度;对该方案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关心的社会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对该方案涉及到的交通问题等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非社会稳定性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二)公示地点、方式

公示地点:地方网站、当地村委会宣传栏

公示方式:网上公示、宣传栏公示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了解本方案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等方式,向编制单位、承担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负责社会风险评估审核的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相应正式意见。

六、主管单位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联系电话:0878-6081177 邮编:651300

编制单位:云南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71-63852008

七、有效日期

本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0日内。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方案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决策事项承办方或者编制方联系。

特此公示!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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