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元谋县)

日期:2023年09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1日至31日我局对46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4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元谋公路分局(首次申请)

12530000555109042N001Q

2023.8.23

2

元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91532328713476164L001R

2023.8.28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元谋县)
下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元谋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