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州民族教育招生有关规定和《元谋县2025年基础教育招生入学方案》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受教育权,根据《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条例和规定,2025年面向羊街、江边、姜驿、新华、凉山等山区乡(镇)和黄瓜园镇、物茂乡、老城乡、平田乡少数民族聚居村的少数民族及其它乡(镇)回、苗族毕业生招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的学生。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吴云强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琪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余秀梅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伍静菊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副局长
杨海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文增霞 县财政局副局长
蒋光文 县民政局副局长
骆李梅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文桂超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文宗辉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尹剑英 县教育体育局党政办主任、工委办主任
陈 燕 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杨继海 县教师发展与继续教育中心主任、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主任
杨保福 县教育体育局职成教股股长
杨春丽 县教育体育局督导办主任
高贵阳 元马中学校长
文松云 元谋一中副校长
各乡镇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燕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招生学校
元谋县第一中学、元谋县元马中学
四、招生规模
元谋县第一中学、元谋县元马中学各招收1个班,每班50人,共100人。
五、招生范围和对象
(一)户籍在羊街、凉山、江边、姜驿、新华五个乡镇,并在本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志愿报考初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的小学毕业生。
(二)户籍在坝区乡(镇)曾被列入省级特困村委会,即老城乡老者格、波亨、丙月村委会,平田乡新康村委会,物茂乡凹鲊、芝麻村委会,黄瓜园镇雷弄、舍多村委会、金雷村委会(小雷宰、小新村),并在本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志愿报考初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的小学毕业生。
(三)水电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学生,户籍在甘塘安置点的少数民族并在甘塘小学就读,志愿报考初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的小学毕业生。
(四)户籍在坝区乡(镇)中的少数民族聚居村(元马镇张二村,物茂乡湾保村、金沙坪和莲花村,平田乡班果新村),并在本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回、彝、苗族学生,志愿报考初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的小学毕业生。
(五)在户籍地以外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子女不在初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招生范围。
六、招生名额分配
以招生范围内少数民族小学毕业学生报考民族班人数比例,确定五个山区乡和其他有关乡(镇)村委会、自然村的招生名额。
七、录取办法
(一)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名额分配,按小学六年级学年教学质量监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根据脱贫户子女、女生、直过民族、离县城远等原则进行优先录取)。在族别审核中如有不符合条件的,优先录取世居直过民族学生。如族别不符的按照排名位次进行录取。
(二)报名初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的学生就不能报名初中乡村振兴示范班。
(三)录取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在县教育体育局会议室现场录取。
(四)录取过程在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开展。
八、相关工作
(一)录取学生名单确定后,族别由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核查。
(二)录取学生名单以乡镇为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三)录取名单由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教育体育局及录取学校审核后各备存一份。
(四)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中共元谋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