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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关于2023年1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元谋县普登河五福村至龙川江汇口段河道治理工程))

日期:2023年01月31日   作者:段季枚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8321177 0878-8317388 传 真:0878-8381177

通讯地址:元谋县元马镇元东路66号 邮编:651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

元谋县普登河五福村至龙川江汇口段河道治理工程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黄瓜园镇

元谋县水务局

云南绿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元谋县普登河五福村至龙川江汇口段河道工程治理起点位于小罗岔村下游,终点位于永武高速公路跨河桥处,治理河段总长 4.72km(干流治理长3.025km,支流班果河汇口以上治理河长 1.695km)。

本项目总投资 2919.55 万,其中环保投资 185.31 万元,占总投资的 6.35%。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废物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噪声为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弃渣。

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废物为:施工弃渣,生活垃圾,施工噪声,固体废物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治理:针对本工程混凝土搅拌机废水产生量小,排放不连续,且位置较为分散等特点,拟采用自然沉淀法进行处理;生活污水依托村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在临时堆土场周围设置截水沟及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运营过程中产生生产、生活污水要进行处理后回用,严禁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放进入附近水体。

废气治理:地基开挖等工艺应优先选择粉尘产生量较少的工艺进行,在扬尘量较大的作业面适时采取湿法作业。

噪声治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在村庄附近22:00~06:00时段内进行高噪声作业。运输施工物资的过程中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经过居民点的路段夜间禁止运输。制定噪声监测计划,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结果,根据监测结果对环境敏感点采取相应的防噪措施。

运营期:废水治理:在每个混凝土搅拌机旁边设置一个废水收集桶,进行沉淀处理后排入二次沉淀桶收集上清液,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沉砂回用于施工,废水不得外排。施工运营过程中产生生产、生活污水要进行处理后回用,严禁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放进入附近水体。

废气治理:地基开挖等工艺应优先选择粉尘产生量较少的工艺进行,在扬尘量较大的作业面适时采取湿法作业。在开挖集中的场区采取洒水措施,非雨天每天3~4次定时对施工道路洒水,加速粉尘沉降。车辆运输物资需经过黄瓜园镇相关路段应增加洒水次数。运输石灰、中砂、水泥等粉状材料的车辆应覆盖篷布,以减少撒落和飞灰对道路周边居民点的影响。

噪声治理:在施工运营运输路线附近的声环境敏感点设置禁止鸣笛和减速慢行标识牌。

固体废物治理:施工弃渣就近堆放,用于回填;剥离表土则临时堆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内用于后期覆土绿化。无永久弃渣。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及垃圾坑进行收集,并用垃圾车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压缩后,运到元谋县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

本项目为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建成后,取水闸会造成水生动物的交流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报告建议在河道治理段尽量塑造近自然水域形态和亲水岸线,尽量避免采取完全硬化措施,减小河流建设对两岸动物的生存和影响。加强弃渣、弃土、建材及其它材料的堆放,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加强施工场、料场等防护,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需加强护坡及渣场上的草木抚育管理工作,加强绿化管护,以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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