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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幼儿园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公告

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元谋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元谋县2025年基础教育招生入学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保障元谋县幼儿园2025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收小班年满3周岁(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幼儿170名。

二、招生范围

招收户籍在元马镇双龙社区、东城社区、马街社区适龄幼儿,幼儿园周边住户子女。

三、登记时间

2025年7月20日(星期日)上午8:00--11:00。

四、登记地点

元谋县幼儿园大门口。

五、所需提供材料

(一)人户一致、人户分离或无户有房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册;

2.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二)无户有证并经营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册;

2.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截至2025年8月满12个月以上,且还在实际经营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为准,法人必须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经营地点在划片范围)。

(三)孩子户籍不属于划片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片内务工并租房居住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册;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3.租房合同以及截至2025年8月满12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过的劳动合同。

(四)符合国家和省、州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情形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册。

2.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无房产,与祖辈(产权人必须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共同居住的,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县城区“无房证明”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地证明。

4.已购房但还未取得不动产证的,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原件。5.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双龙社区、马街社区的棚改户,出具《元谋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温馨提示:

1.户口册复印件(父母与幼儿三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缩印在同一页面;

2.租房合同复印件(幼儿园招生片区居住的非元马镇户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录取顺序从第一层次开始,每个层次适龄儿童录取完后,如有空余学位再录取下一个层次适龄儿童。如同一层次符合条件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则按照该层次区别于上一层次的对应证照落款时间先后排序录取(如中途更换证照可能影响排序录取的,须提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录满为止,严禁跳层次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六、录取顺序

第一层次:人户一致的,即孩子户口随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划片内,同时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也属于划片内。

第二层次:人户分离的,即孩子户口随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划片内,但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不属于划片内。

第三层次:无户有房的,即孩子户籍不属于划片内,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片内购房、建房居住的。

第四层次:无户有证并经营的,即孩子户籍不属于划片内,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片内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还在实际经营的。

第五层次:一般情况的,即孩子户籍不属于划片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片内务工并租房居住的。

七、注意事项

(一)家长严格按照招生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过时不予办理。

(二)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录取名单将于2025年7月27日张贴公布在幼儿园门口,请家长自行查阅。

元谋县幼儿园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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