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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不纳入返贫监测对象情形

日期:2022年10月12日   作者:元谋县乡村振兴局   来源:元谋县乡村振兴局    点击:[]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

3.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5.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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