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评议公示。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按月提出拟认定为脱贫不稳定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单,由村级监测站召集主持有关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名单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公开评议后,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提交村(社区)“两委”会研究,因户因人提出帮扶措施,采取线下线上同时公示的方式,在村民小组公开场所及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网络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对举报或反映的问题,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及时调查核实处理: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