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确定。各乡(镇)于每月18日以前将拟纳入监测对象逐级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于每月22日以前完成车辆、公职人员、房产、经营实体等家庭资产信息核查,25日前反馈乡镇;县乡村振兴局对拟纳入监测对象牵头联审,组织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林草、医保、统计(调查)、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复核家庭资产信息和基本信息,核准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信息,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监测对象,并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明确帮扶主责部门,落实帮扶措施,及时组织乡(镇)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