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风险消除程序。对评议后,达到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要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经实地调查公示、逐级审定等环节,由县(市)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进行监测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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