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利用中央衔接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到帮扶车间就业,聘用搬迁群众提供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优先聘用监测对象等从事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创业增收。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
可利用中央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支持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数民族发展、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和实施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