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31日:
1.全县共有低保对象3.2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0.72万人,保障标准为735元/人·月,补助水平为492元/人·月,发放城市低保金320.0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49万人,保障标准为6400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720元/人·年,发放农村低保金794.71万元。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0.26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万人,农村特困人员0.26万人,供养标准分别为956元/人·月,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250.66万元。
3.全县累计实施临时救助0.04万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2099.48元/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79.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