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张庆志、谢远洪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四川诚达鑫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浇筑工张庆志,2025年5月6日17:30分左右,在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项目土建3分部工地冲桩做排水管时,被混凝土防护墙上掉落的石块砸伤足部后,从陡坡上跌落导致面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2、大理浩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木工谢远洪,2025年7月10日16:30分左右,在公司承建的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项目猛林沟3号大桥工地架模时,模板内的钢筋突然弹射出来剌入胸部,导致胸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3、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油漆工曾帅,2025年8月20日11:5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二期三标段12号楼25层楼进行装修刷漆时,从木凳子上摔落导致右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4、元谋县凉山乡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普慧香,2025年8月22日10:00分,根据工作安排,与乡政府和把世者村委会工作人员到新立村开展防汛救灾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出村途中,11:00分左右头部被塌方掉落的落石打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5、元谋县司法局元马司法所职工苏国栋,2025年9月5日早上到元谋县司法局参加2025年政治轮训和职工会后返回元马司法所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工作结束后去树树园餐厅吃完自助餐后骑摩托车回居住地滨河小区途中,12:14分左右,在元马镇中兴街滨河小区二期北门路段发生负次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致右足和右肋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