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蒋卫红、杨跃洁等7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元谋县元马小学翠峰幼儿园劳动合同制后勤工人蒋卫红,2025年11月5日10时左右,在翠峰幼儿园食堂厨房拿菜板切菜时,右足被菜板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2、元谋县元马镇中心卫生院劳动合同制护理人员杨跃洁,根据卫生院安排,作为篮球队员参加元谋县第十届“摇篮杯”职工运动会比赛。2025年11月5日20:00左右,在元谋县元马镇中心卫生院新院区篮球场进行赛前训练时摔倒导致右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3、元马镇中心卫生院皮肤医美科劳动合同制护理人员张丁元,2025年11月15日上班期间,10:30左右,从老院区骑车到龙川街新院区领取治疗所需药品。在出卫生院大门时,左足被老院医学美容中心楼左侧门口台阶边缘瓷砖边角划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4、元谋县元马镇中心卫生院劳动合同制护理人员何绍珍,根据卫生院安排,作为篮球队员参加元谋县第十届“摇篮杯”职工运动会比赛。2025年11月26日21:40左右,在元谋县元马镇中心卫生院新院区篮球场混合训练中拦截抢球时与队员相撞倒地,导致面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5、云南辉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钢筋工王加恭同志,2025年11月19日20时左右在元大高速项目车良地隧道右洞进行二衬台车移动作业时,右足被砸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6、云南腾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模工秦国省同志,2025年11月25日15:30左右,在元大高速土建一分部月龙大桥施工项目左幅5号墩进行桥梁作业时,从模板上跌落,导致右足、双手、胸部、腰部、肋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7、云南腾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旋挖司泵工刘绍胜,2025年12月1日9:14左右,在元大高速土建一分部龙川江大桥施工项目现场进行桥梁机械保养作业中,被铁屑击伤左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