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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工伤认定公示 (2026) 第01号

日期:2026年02月10日   作者:文任宇   来源: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梅龙波、张黎阳等7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云南威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涂料工梅龙波,2025年10月8日15:40分左右,在楚雄元谋供电局元马供电所用房项目进行外墙喷漆涂料时,从窗台上跌落导致右足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2、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护士张黎阳,2025年12月3日19:50分在元谋县全民健身中心篮球场参加“摇篮杯”职工运动会赛前篮球集训时,摔倒扭伤左侧膝关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3、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检验员杨聪,2025年12月11日15:50分在元谋县全民健身中心篮球场与平田乡代表队进行比赛中,在带球上篮时与对方防守球员发生碰撞后摔倒扭伤右侧膝关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4、元谋县第一中学高三年级数学教师文钲涵,2025年12月21日23:00分结束晚自习后,从元谋县第一中学骑摩托车回居住地安居小区途中,23:20分左右在元马镇凤翔街与永乐路岔口路段处发生负次要责任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5、元谋县物茂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职工李雁斌,2025年12月15日下午在农产品检测室工作期间身体不适,17:00分到物茂乡卫生院就诊,19:00分又去打扫检测室卫生结束后,与同事去物茂新大街收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途中,20:30分左右在物茂街超如意五金交电经营部门口时身体再度不适,被同事送至物茂乡卫生院抢救至21:57分临床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视同为工伤。

6、元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李昀霖,2025年11月21日晚上在元马镇源达路统一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结束后回家,告知母亲头晕身体不舒服后回房休息。11月22日10时左右,李昀霖被发现躺在床上意识模糊,床单上有大量呕吐物,12时左右被120送往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诊治,目前已治疗结束出院。经审核,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政策规定,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7、元谋县元马中学教师文卫东,于2025年12月7日至1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进行培训学习。12月11日18时左右文卫东在天府第七中学培训时感觉身体不适,培训结束后约20时左右就近前往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当即转入EICU(急诊重症监护室)救治,12月12日23时病情突然恶化,处于昏迷、休克状态,转入ICU(重症医学科病房)持续抢救,于2025年12月24日凌晨2:16分抢救无效死亡。经审核,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政策规定,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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