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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工伤认定公示(2024) 第3号

日期:2024年03月15日   作者:文任宇   来源:元谋县人社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李仕珍、陈庭林等6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元谋金沙绿色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普工李仕珍同志,2024年1月3日下午14:30分左右,在元谋县凤凰山小米地进行光伏板安装作业时,不慎摔倒导致面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二、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劳动合同制门卫陈庭林同志,2024年2月21日早上到凤翔街黎明饭店就餐后返回单位上班途中,12:15分,在元马镇汉禄路与萃云街岔路口路段处,发生负次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元谋县能禹小学禾阳完小劳动合同制后勤工人李国平同志,2024年2月5日早上到能禹中心完小会议室参加教职工工作会议后回家途中,11:00分,在元谋县元马镇能禹线发生负次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元谋宏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电工苏冬冬,2023年12月25日早上8:30分左右,在元谋县工业园区金雷片区(一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地块三EPC二标一号厂房用电锤固定消防支架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导致右手、胸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五、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木工周志礼,2022年12月13日下午16:30分左右,在元谋县人民医院分院二期二标段综合住院楼进行屋顶收尾挡墙工作时,铁钉反弹导致左眼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六、云南雄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晏洪友,2023年5月31日下午16:30分左右,在中国元谋•远达温泉康养城(一期)建设项目6#楼5层楼进行支模打电钻时,不慎摔倒并滑到四楼,腰部撞到外架钢管上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反映。通讯地址: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651300,联系电话:0878—8216908、0878—8216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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