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云老龄办发〔2025〕5号)《楚雄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精神,自2026年1月1日零时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正式实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作为老年人享受各项优待政策的合法有效凭证,原《老年优待证》(纸质版本)停止办理,其功能整合至居民身份证。
经元谋县老龄委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零时起,县老龄委设立在元谋县政务服务局办理老年证的窗口,停止受理《老年优待证》的新申办、换发及补办业务。在2026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发放的《老年优待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效力不变,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再换发,统一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老年朋友及家属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向提供服务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也可拨打本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咨询、投诉或提出建议。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具体解释权归元谋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所有。
特此公告。
元谋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