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的一天,一位中年男子着急地来到元谋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激动地讲:“现在给有国法?如果解决不好,我拼了这条老命。”工作人员通过与他沟通,等他情绪稳定后得知,来者为周某甲,儿子周某乙2021年4月5日12时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天城花园小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周某乙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周某乙和大货车驾驶员李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发后周某乙被送往元谋县人民医院急救后转攀枝花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周某乙的损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伤残,需一级护理。周某乙(法定代理人周某甲)于2021年10月27日起诉到元谋县人民法院,要求大货车驾驶员李某某和大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周某乙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经元谋县人民法院调解由保险公司赔付686888元给周某乙。因向元谋县人民法院起诉时周某乙未出院,有41829元的医疗费没有在起诉赔偿内。2025年1月16日周某乙去世(年仅19岁),周某甲在半百年纪丧子。2025年周某甲起诉大货车驾驶员李某某和大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二被告赔付周某乙的后期医疗费41829元,但保险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得知周某乙已去世,保险公司反诉周某甲要求退回周某乙的护理依赖费和后续治疗费合计77094元,因2021年11月14日元谋县人民法院调解时保险公司赔付的护理依赖费和后续治疗费计算赔付期限为5年,周某乙经过1126天就去世,未花费的护理依赖费和后续治疗费要求退还保险公司。周某甲拿到保险公司的反诉状后,来到元谋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厘清案情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为周某甲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经法院审理判决由保险公司再次赔付周某乙的治疗费20914元。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像周某甲这样的情况,元谋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每年都要接待很多。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主动服务,积极为受援人简化审查程序,第一时间帮助他们搜集证据,指派律师为他们维权,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元谋县法律援助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按照应援尽援的原则,为更多弱势群体搭建法律援助平台,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