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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县城建成区商户禁止违规超门店经营、展示、作业或堆放物品告知书

日期:2026年03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县城建成区各商户、经营单位及个人:

为维护元谋县县城建成区市容环境秩序,保障道路通行安全与公共空间整洁,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门店经营行为、严禁违规超门店经营、展示、作业或堆放物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行为范围

1.严禁超出门店外墙、门窗、台阶从事商品销售、餐饮服务、加工维修等经营活动。

2.严禁在店外人行道、车行道、公共场地摆放商品、货架、广告牌、桌椅、灯箱、机具等进行展示促销。

3.严禁在店外从事清洗、加工、修理、切割、焊接等占道作业。

4.严禁在店外堆放货物、杂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扫把、撮箕、泔水桶等其他影响市容与通行的物品,严禁擅自使用物品占用公共停车位。

5.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消防通道设置摊点、搭建构筑物。

二、规范经营要求

1.所有经营活动须在门店合法权属红线与经营场所内开展,做到进店经营、店内展示、店内作业、店内堆放。

2.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前环境卫生整洁、市容秩序规范、设施完好,定期开展店外人行道清洗工作。

3.确需临时占道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的,须提前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审批,按批准区域、时限规范开展,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恢复原状。

三、法律责任与管理措施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我局将开展常态化巡查与整治:

1.对首次违规、情节轻微的,予以劝导、警告、责令改正。

2.对逾期不改正、多次违规或拒不配合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暂扣违规物品与经营工具。

3.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温馨提示

城市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需要商户与市民共同维护,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文明守法经营,共同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县城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0878-6017526

元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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