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元谋县建筑垃圾减量和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安全处置能力,加快建立与元谋县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元谋县人居环境水平,结合元谋县实际情况,编制《元谋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年)》。
一、规划范围
元谋县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二、规划实施期限
2025—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25—2030年;规划远期为2031—2035年。规划基准年:2024年。
三、总体目标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科学完备的建筑垃圾全过程利用管理体系。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成效明显,安全处置设施运行规范,资源化利用设施高效运行,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技术标准完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完备,实现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到2035年,元谋县建成、运营合规的兜底保障设施1处,库容满足3年以上使用需求;元谋县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55%,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70%。
近期目标:元谋县基本建成“统筹规划、源头减量、规范收运、资源利用、合法处置、过程监管”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源头减量初见成效,加大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力度,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形成,资源化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系统平台基本建成运行,规章制度有序出台,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底线。到2025年底,元谋县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元谋县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体系,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新增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到2030年,元谋县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5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65%。
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县人民政府应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理念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明确县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减量目标任务,加强源头监督管理。
五、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
加强联单运输管理、加强核准备案管理、规范车辆运输管理、推进运输装备更新。元谋县城区规划建设1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其他9个乡镇规划建设1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六、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
建筑垃圾利用方式包括直接回用、可回收物进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填埋(消纳)场进行堆填或填埋、混入的生活垃圾及低价值可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
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座,设计规模1万吨/年,位于元谋县平田乡,该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满足建设要求。
元谋县拟新建的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堆填)场1座,为元谋县建筑垃圾堆填场,在拟新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旁,设计库容约20万立方米。
七、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
元谋县加快建设县级制度体系,形成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利用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加强建筑垃圾备案管理、建筑垃圾收集管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日常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实施联合执法制度、联单运输制度、处置核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结合现有城市管理平台,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建设。
八、保障措施
加强政策保障、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土地保障、技术保障和宣传引导。
九、环境保护
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控、水环境污染防控、噪声环境污染防控、土壤环境污染防控和危险废弃物污染防控。
十、实施计划
元谋县规划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1万吨/年,新增建筑垃圾堆填库容20万立方米。
元谋县规划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座,建筑垃圾堆填场1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10座。
元谋县规划总投资约0.99亿元,其中,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投资约0.14亿元;新建建筑垃圾堆填场投资约0.30亿元;新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投资约0.5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