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附件所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8月非正常户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6年8月25日
上一条:元谋县税务局定期定额户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2026年第8期) 下一条:元谋县税务局定期定额户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2026年第7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