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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元谋税 税告〔2022〕12号

日期:2022年12月02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税务局    点击:[]

非正常户公告

元谋税 税告〔2022〕12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

2022年11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企业或单位

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经营地点

1

元谋良洪果蔬食品有限公司

91532328MA6QD0U62W

朱良洪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能禹镇大货场5号

2

元谋县羊街镇龙泉酒厂

92532328MA6LRLJ53U

杨发金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羊街镇已波龙村委会已波龙村

上一条:元谋县税务局定期定额户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202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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