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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公安局致广大流动人口、房屋出租和用工单位的一封信

日期:2025年08月0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大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

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增强群众主动申报的自觉性,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元谋警方温馨提醒您:

一、申报责任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是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一)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1.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2.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至少1项),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核实后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二)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三)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五)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六)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二、申报方式

(一)居住地派出所申报

流动人口本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现场登记申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之一。

办理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的过程中存在疑问,请根据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拨打所属公安派出所电话咨询。

(二)房东通过“彩云佳园”小程序登记

1.房屋出租人可自行到房屋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签订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也可拨打房屋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电话预约,由社区民警上门进行登记。只需一次备案,以后房屋出租人就可以自己在手机微信小程序“彩云佳园”里面操作,录入承租人信息。

2.关注微信小程序“彩云佳园”,并实名注册认证。

 

3.由社区民警录入信息完成备案后,生成二维码,房屋出租人使用手机微信小程序“彩云佳园”扫码录入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信息。

 

4. 租客更换后,房屋出租人须及时在“彩云佳园”里注销,在人员列表中添加新的租客信息。

5.办理居住登记和房屋出租登记过程中存在疑问,请根据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拨打所属公安派出所电话咨询。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据相关法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广大流动人口群众的切身利益,让我们携手共建平安幸福家园!

元谋县公安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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